导演是组织者。在整个集体进行再创造的过程中,导演是创造舞台形象的组织者,戏剧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,它的本质早已决定了它的完成有赖于集体的劳动。作为一门综合性艺术,没有强有力的领导,是很难完成这种集体艺术的创造的。戏剧作为行动艺术,导演就要善于创造和组织一系列的“怎样做”来完成和体现“做什么”,从而揭示出人物的思想性格、精神生活和内在感情,以此来反映生活,传达特定的意境、揭示剧本的主旨。我们知道小说、诗歌只是与读者见面,戏剧则必须同观众见面,它的真正价值,不仅在于读起来动人,更为重要的是演出来动人。
从戏剧创作过程看,戏剧具有一个更复杂、更延续的创作实践过程。而戏剧集体创造的特征,又决定了必须有人把大家组织起来;为完成演出的最高任务,统一大家的思想,发挥大家的作用,经排练,最后形成一台完整和谐的演出而奋斗。那这样复杂的工作,怎样进行完成呢?责任自然而然的就落到了导演身上,他就成了集体创造力量的中心、组织者。
导演与演员的合作关系。对剧本、对人物的认识二者之间是有矛盾的,怎样认识剧本?有的喜欢,有的不喜欢;对角色也是这样。导演必须承认这些客观矛盾,还要想办法统一到自己的主观认识上去;同时,还必须从剧本这个客观出发,并作为创造的依据。总之,导演要根据客观情况,以自己的主观见解引导演员勾通思想,然后和演员共同来探讨、统一。可见解释剧本不单是导演必须作的工作,是他的职责;而演员也有他的解释,他也必须先解释剧本,才能更明显的解释人物。当然无论导演还是演员,在解释剧本和人物的时候,都会有自己的认识和态度:是积极热情的、把自己放在其中,从感受出发,还是冷漠消极的、甚至是挑剔的旁观者。导演就是要把这些矛盾对立统一起来,统一在作家的创作意图和剧本这个客观存在的创造依据中去;同时,还必须把演员的解释和设想也考虑进去,积极的吸收,热情的启发,认真的对待,在实践过程中,形成一个统一的、和谐的舞台形象。作为一面镜子的反射力是很强的,可这不是最终目的,目的是要唤起演员的创造热情,激发演员的灵感,寻找准确、鲜明的动作形象。这样,导演不仅要指出演员在创作过程中的毛病和问题,更重要的是要给演员以具体的启发和要求,甚至是一个动作。导演要充分调动所有参加艺术创造的集体力量。导演作为组织者,不仅要完成事物性的统一,更为重要的是组织、调动大家的力量,综合所有的艺术手段,并以表演艺术为中心——以舞台人物形象为中心,发挥各部门的专业特长,通过导演报告、初排、细排、连排、合成、彩排,形成一台完整的和谐的演出结构。当然这都是为了同一目的,深刻地揭示主题,并统一在导演的形象解释的构思之中来完成的。